公司治理-董事會
FINANCIAL MATERIAL
● 功能性委員成員
●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強化公司治理之透明度,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5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
體獨立董事組成,依規定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範圍如下: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08年度薪資報酬委員出席情形
- 第三屆薪酬委員任期:105 年 06 月 20 日至 108 年 06 月 18 日,會議召集情形如上表,統計最近年度(108年度),已開會2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第四屆薪酬委員任期:108 年 06 月 18 日至 111 年 06 月 17 日, 會議召集情形如上表,統計最近年度(108年度),已開3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符合之資格條件: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審計委員會
為強化健全董事會監督及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18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08年度審計委員出席情形
第一屆審計委員任期:108年6月18日至111年6月17日,統計最近年度(108年度),已開會5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其他應記載事項: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