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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選舉方式
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13條規定設置董事5至7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